兰姐死后,通过她娘家和婆家协商,并遵照她临终前的遗愿,形成了两项决定。第一,她的大儿子跟婆家爷爷奶奶生活。兰姐生前留下的钱物及房产全部归大儿子所有,作为大儿子学习生活的费用。第二鉴于兰姐本人的要求,刚刚生下的小儿子过继给我,由我和老婆领养,姓名由我定,姓随我姓。兰姐在生命的最后时间也没有忘记为孩子的未来着想,她自己的兄弟姐妹条件都不是很好,只有我条件算好,自己孩子也大了,又没有什么负担,再加还有岳父在一旁可以亲自照顾,孩子也算不幸中的万幸了! 处理完兰姐的后事,家里已经乱成了一团糟。孩子哭闹了几天,岳母心疼的抱起自己的男人和自己的亲侄媳妇偷情生下的孩子,眼泪扑簌簌往下直流,说道,可怜的孩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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